数据恢复新闻
发表日期:2016-01-08 14:32 文章编辑:admin 浏览次数:
绵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:2014年10月9日凌晨,被告人刘某某与其男友胡某某在江油市某宾馆开房入住,期间两人因感情纠纷在宾馆床上发生争执,刘某某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刺中胡某某左颈部,致胡某某左锁骨下动脉横断继发大失血、失血性休克而死亡。案发后刘某某行为表现异常、不合常理,且归案后供述前后矛盾,具有预谋杀人的重大嫌疑。故随即决定在退回补充侦查的同时密切联系技术部门,利用数据恢复技术从刘某某手机中恢复出大量已被删除信息,并通过省检察院技术处将该信息制作成正式的电子证据,从电子证据中发现了刘某某案发前后在QQ、微信及短信中提及的、关于其作案动机和作案过程的关键性证据,结合补充侦查的关键性证人证言,判定侦查机关以刘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审查起诉定性不准,逐以故意杀人罪向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,法院于近日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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